服務項目

各種民刑事與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法律糾紛調解與債權人會議之參與或召集。
不動產登記事項、契約法律函件之擬定、審查、公證。
票據退票、債權催討、債務清理、查封、拍賣暨強制執行之處理。
非訟事件、夫妻分別財產契約及婚姻事件處理。
各種法令實務研習之教育訓練。
商標、專利、著作權及稅務問題之諮詢及處理。
祭祀公業清理。
公寓大廈管委會報備。
財團法人設立變更登記。
 

 

收費標準

                     法 律 顧 問 收 費 一 覽 表        單位:新台幣  97.01.01

服務項目
單位
一般收費
顧問優待
一、口頭法律諮詢
每小時
五仟元
免費
二、簡易性契約審核與修改
每件
六仟元以上
依內容酌收五折
三、撰擬存證信函
每件
六仟元
二仟元
四、撰擬律師信函
每件
八仟元
三仟元
五、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除權
    判決
每件
六仟元
二仟元
六、一般抗告與聲請書狀、答辯狀、異議狀
每件
六仟元
二仟元
七、撰擬民、刑事第一審書狀
每件
一萬五仟元
八仟元
八、撰擬民、刑事第二審書狀
每件
二萬元
一萬二仟元
九、撰擬民、刑事第三審書狀
每件
三萬元
一萬八仟元
十、律師出庭費(閱卷、撰狀、出庭)
每審
六萬元以上
(參備註)
五萬元以上
(參備註)
十一、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抵押物(含:裁定、提存、取回、執行)但外縣市須加車馬費
每件
五萬元
四萬元
十二、本案強制執行至終結(台中、彰化、
      南投)
每件
五萬元
四萬元
十三、聲請法院調解
每件
六仟元
三仟元
十四、契約之擬定
每件
一萬元以上
五折
十五、講習、教育訓練
每小時
八仟元
三仟元
十六、訴願
每件
四萬元
二萬元
十七、行政訴訟
每件
六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上
十八、列席(每次二小時為限、超過時間另計一次)
每件
一萬二仟元
六仟元
十九、列席糾紛協調
每小時
六仟元
三仟元
二十、法律意見書之提供
每件
一萬元以上
五仟元以上
廿一、公司法人清算終結重整
每件
三十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上
廿二、債務清理、和解
每件
標的金額五成
標的金額三成
廿三、調閱債務人財產
每筆
二仟元
一仟元

備註:一、本表不包括繳付之規費、裁判費、執行費、郵資。
      二、本表收費標準得視案件標的金額多寡及繁易程度而增減。
      三、訴訟案件以開庭四次內為原則,四次以上,得再酌增酬金。
      四、聘本事務所為法律顧問期間內,本事務所免費撰寫存證信函、律師信函、支付命
          令、本票裁定,以一年三件為限。